洪傳祖等2人
立契人:洪傳祖、洪阿苟, 蔡阿真
圖書文獻類 - 文書檔案
古文書
紙
咸豐柒年歲次丁已拾月
長:50 x 寬:47 (cm)
購置
登錄號:19990011302
本物件為咸豐7年(1857)洪傳祖等2人立杜賣盡根瓦屋連地基契字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1,為印章1枚。立契人為洪傳祖等2人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瓦屋1座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新埔街。洪傳祖等人因乏銀別創,將此瓦屋連地基賣給蔡阿真。交易金額為價銀80大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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